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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实施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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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质量管理体系获证客户:

1.关于GB/T19001标准换版的相关信息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于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际标准,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在2008年12月30日发布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并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是等同采用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认可论坛(IAF)发表的《实施认可的ISO 9001:2008认证》联合公报和宣布的《实施ISO 9001:2008认可认证的时间表》规定,“在ISO 9001:2008发布一年后,颁发的所有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都应为基于ISO 9001:2008的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在ISO 9001:2008发布24个月后,所有现行的、依据ISO 9001:2000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都将失效。”ISO还在《ISO 9001:2008实施指南》文件中说明,“虽然在这个版本中没有引入新的要求,但是为了从ISO 9001:2008中澄清的内容获益,以前版本的用户需要考虑:引入的这些澄清内容对他们目前关于ISO 9001:2000的理解有无影响,因为有可能需要改变他们的质量管理体系。”“你对ISO 9001:2000以前的理解与由ISO 9001: 2008标准提供的澄清内容有不同吗?如果没有,与内部和外部方沟通你们实施ISO 9001:2008的结论和结果。如果有,确定新版的澄清内容对你们目前使用ISO9001的影响,并且策划必要的补救措施。”

  国家认监委于2009年2月24日发布了2009年第9号公告《关于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换标准的公告》,重申了ISO和IAF联合公报的时间表,并要求各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确保做好标准换版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对依据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的安排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以下简称“方圆集团”)遵照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认可委的有关规定,对实施依据GB/T 19001-2008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安排如下:

  1)自2009年3月1日起受理获证客户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依据GB/T19001-2000国家标准向依据GB/T19001-2008国家标准的认证转换。同时受理新客户申请依据GB/T19001-2008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获证客户申请依据GB/T19001-2008国家标准的扩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2)在2009年3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新客户申请依据GB/T19001-2000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获证客户申请依据GB/T19001-2000国家标准的扩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到2010年11月14日终止。在2010年11月15日之后,依据GB/T19001-2000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然失效。

  3)获证客户应学习理解GB/T19001-2008国家标准,着重识别GB/T19001-2008的附录B“GB/T19001-2000与GB/T19001-2008之间的变化”和对标准相关条款要求内容的澄清,并评审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可以满足这些澄清内容的要求。如果评审结果认为可以满足要求,需要向方圆集团说明实施GB/T19001-2008国家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如果评审结果认为不满足要求或不完全满足要求,应取决于不满足要求的情况,策划和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将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有效性情况向方圆集团通报。

  4)方圆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与分公司将通过对获证客户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或应获证客户要求安排的专项转换审核,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对GB/T19001-2008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验证获证客户按照本通知的第2条第3)款要求对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GB/T19001-2008澄清内容采取补救措施的有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达到质量目标和预期结果,增强顾客满意的情况。

  5)为了方便方圆集团与获证客户就认证转换事宜的沟通,请获证客户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实施GB/T19001-2008的验证确认申请表》(见附表1)并寄给方圆集团总部或相关的子公司与分公司,以便双方商定认证转换的安排和相关事宜。

  6)如果获证客户需要方圆集团提供实施GB/T19001-2008国家标准的培训,请与方圆集团或相关的子公司、分公司联系。

  7)如果结合对获证客户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的验证确认,不加收认证费用。如果应获证客户要求安排专项审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的验证确认,将按实际发生的审核人日数收费。

3.对获证客户理解GB/T19001-2008澄清内容要求的几点建议

  1)获证客户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理解GB/T19001-2008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识别GB/T 19001-2008的附录B“GB/T19001-2000与GB/T19001-2008之间的变化”和对标准相关条款要求内容的澄清。

  2)在GB/T 19001-2008的附录B“GB/T19001-2000与GB/T19001-2008之间的变化”表中,相对而言更需要关注的变化有34处,涉及0.1、0.2等29个条款(见附表2)。

  3)获证客户依据GB/T19001-2008标准澄清内容要求,无论是否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采取补救措施,都宜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达到质量目标和预期结果的能力和增强顾客满意的情况。也就是着重关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顾客的要求和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的满意度是否得到增强。

认证业务联系人(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进行转换的获证组织)及联系电话:

雷丽霞 0591-87876250(tel),0591-87849538(fax)

认证业务联系人(结合再认证审核或专项审核进行转换的获证组织)及联系电话:

杨 灵 0591-87876275(tel),0591-87821487(fax)

新版标准及内审员培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云珍 0591-87876236(tel),0591-87823908(fax)

附表1:质量管理体系实施GB/T19001-2008的转版验证确认申请表(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2:对“GB/T19001-2000与GB/T19001-2008之间的变化”的关注点(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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